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、财务管理、资产装备、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;指导本系统财务、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本系统枪支、弹药、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督本系统中央、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;负责和指导厅机关、直属院校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、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;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。